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2016-06-28 17:09:39  浏览:1381  作者:管理员

随着服务贸易与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新兴业态与服务商业模式的创新与应用促使服务贸易主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监管制度。在国务院批复的《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中,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是八大任务之一。“十三五”时期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应着重从五个方面推进。

  准确定位,从供给侧改革角度加强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

  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牵引力量,服务贸易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有准确的目标定位:

  一是要降低企业成本。将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让企业自行审查是否符合监管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成本。二是要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规范部门监管,减少监管上的随意性,避免监管部门的重复执法,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便”目标简化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要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信用管理机制,包括直通放行、无纸化报检、绿色通道等贸易便利化措施中,鼓励企业讲诚信、重守法。

  简政放权,加强服务贸易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分类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是对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首先,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将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产品质量、海关检验检疫监管、社会对企业信用评价等信息,进行归集与关联整合。其次,综合运用信用等级监管与分类监管。信用等级监管可将企业分成高信用低风险、高信用高风险、低信用高风险三类监管:高信用低风险等级企业享受产品合格假定、即报即放的监管放行方式;对高信用高风险等级企业需要实施审查监管文件合格即签发通关证明;对低信用高风险企业进行按比例抽样检验、检测放行。分类监管则结合企业需求以及监管实际,对保税展示交易、仓储货物按状态进行差别化监管。第三,加强行业分析与预警监测。引进专业公司对各个服务贸易部门企业展开信息抽查,并结合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运用。

  数据共享,建设智能化服务贸易信息监管平台

  完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积极应用视频监控、电子芯片、GPS、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

  一是注重监管系统的自动化,探索建设“自助通关”。以企业网上申报、电子审批、无纸化放行为导向,启动智能化快速通关改革,让企业通关更省时、省力、省钱。关检监管部门可利用集中审单系统,使非高风险产品实现自动审单、自动分单,自动回执、自动发送通关单电子信息、自动结果登记、自动归档。二是实施“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模式给海关、检验检疫执法监管带来了冲击,应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物联网应用,对监管起始线路两点间进行全流程数据监控,能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数据抽查的有效性。

  部门协调,推动不同监管主体参与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

  服务贸易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只有相关部门互相衔接、有效配合,才能推进改革取得实效。

  当前,我国服务贸易监管部门存在部门间联系不顺畅、配合不同步的管理体制问题。因此,应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席制度,将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一对一”的串联管理模式变更为“多对一”的并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各部门间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首当其冲的是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各部门通关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以互联互通为重点,围绕口岸管理机制创新和通关效率提升,加快实现口岸各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通关模式。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模式,构建海关、国检之间运作高效的联系配合机制,最大限度便利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境和物流运作。

  强化诚信,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执法力度

  国际竞争的最终是信誉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应以信用作为调整监管方式的重要因子,倒逼企业加强诚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情况,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监管执法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公众媒体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三是加大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建立行为规范、标准统一的联合惩戒办法,完善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维护服务贸易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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