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条例12月起正式施行 资源分配将实行双轨制

2016-11-29 11:41:46  浏览:1460  作者:管理员

近日修订后的《无线电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修订是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11月28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表示,新《条例》对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

  无线电频谱是战略性稀缺资源,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原《条例》对于保障频率开发利用、维护电波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无线电技术日益广泛应用。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加快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融入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表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无线电台(站)达到384万个,较2010年增长43%。与此同时,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也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等问题突出,严重干扰了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查处了6500余起无线电干扰、3951起“伪基站”案件、3301件“黑广播”案件。

  与此同时,无线电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1993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省两级相对集中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加强了军地无线电协调。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无线电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条例》有关制度已不能满足需要,亟需修订。

  范斌介绍,2008年7月,工信部、原总参谋部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条例(修订送审稿)》。近年来,工信部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立法协调等工作。在军地双方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11月11日,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签署了第672号令,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这是工信部成立以来,历经起草、上报、审议和联合公布全过程后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

  范斌表示,新《条例》对原《条例》的全部条款都作出了修改,条文数量比原《条例》多了70%,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了85条。

  范斌举例说,在频率管理方面,要求频率划分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频谱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并规定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长期闲置频率收回、边境频率协调等重要制度。在台站管理方面,下放了大多数台站的审批权,除卫星测控(导航)站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台站外,其他台站均交由省里审批;同时缩小了台站审批范围,对微功率短距离电台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数量众多的台站不再审批;要求台站使用者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进行使用并定期维护。在设备管理方面,完善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结合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的经验,明确了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发射设备要进行备案。在秩序维护方面,明确了对船舶、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专用频率予以特别保护,在机场、射电天文台等周边区域不得新建阻断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

  此外,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擅自设置电台的罚款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对不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使用电台的,规定了吊销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要求暂扣设备、查封电台、实施技术阻断,提高了违法成本。

  范斌强调,从多年来查处“伪基站”等实践来看,原《条例》的震慑效应、处罚力度远远不够(罚款上限仅5000元)。

  谢存表示,国家一直以来对打击黑广播、伪基站等擅自使用频率、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的行为高度重视。本次《条例》修订,对擅自使用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加强管理和打击力度。后续工作中,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伪基站”“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尽全力遏制蔓延势头,使电磁环境进一步净化。

  确立频谱资源分配“双轨”制

  新《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可以采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进行,确立了指配、招标、拍卖并存的资源分配制度。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无线电频率的许可,继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予以重点保障;对于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实施许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谢存说,“以往我国频率分配更多是通过行政审批方式进行。我们在利用市场方式分配无线电资源方面曾进行过尝试,原信息产业部在2002年曾组织对3.5GHz频率进行招标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新《条例》规定,将招标、拍卖作为一项制度设立下来,明确了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等商用频率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

  对于广受关注的5G频率开放的问题,谢存表示,目前,5G国际标准尚未最后确定,中国何时发放5G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间表尚未确定,现在讨论5G频率的分配方式为时尚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届时也可能是一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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