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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来源:原创    日期:2015-10-28 16:44:14   人气:1335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宿民发〔2015〕76号

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满足群众的社会需求,提高公益事业参与度,根据《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5〕99号)精神,2015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以下简称“公益创投”)。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规则

(一)项目的范围

申报项目必须在此次公益创投所规定的范围内申请,项目范围如下:

1. 为老服务类

类别1.1:生活照料类,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修、助急、助医、助购、助缴、助难、助聊以及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等;

类别 1.2:安全防范类,社区照顾、健康干预、金融防骗等;

类别 1.3:精神与心理关怀类,包括心理关怀、精神慰藉等;

类别 1.4:婚姻家庭类,银龄婚恋、老年婚姻、家庭矛盾等;

类别 1.5:社会交往类,社会参与、社会融入、退休支持等;

类别 1.6:自我学习类,网络课堂、社区教育等;

类别 1.7:自我实现类,老年互助、志愿服务、自我服务等;

类别 1.8:“其他服务”类:专指其他老年社会问题的相关服务;

以上服务类别中,服务对象为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失独等类型的老人项目优先。

2. 助残服务类

类别2.1:就业服务类,无法参与政府就业培训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类别 2.2:社会融入类,重残、智残等群体融入社会服务;

类别 2.3:文化活动类,视听残障人士、肢体残障人士、聋残障人士等人群的文化服务;

类别 2.4:精障人士综合关怀类,精神残障人群综合服务。

3. 济困服务类

类别3.1:贫困群体服务,低保、低收入人群,因病致困等困难群体综合救助服务;

类别3.2:低保困难等家庭助学服务,为低保困难家庭家长进行固定的教育咨询、子女提供学业辅助、艺术培训、寒暑假集中开展辅导训练;

类别3.3:民政优抚服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提供政府优抚之外的关爱服务;

类别3.4:重大疾病关怀服务,癌症等重大疾病社工介入关爱服务项目;

类别3.5:外来困难家庭综合服务类,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健康干预、就业跟踪、艺术成长等综合服务。

4. 青少年服务类

类别4.1:农民工子女服务类,农民工子女含学龄前儿童服务、学业辅助、心理关爱等综合服务;

类别4.2:社区困境儿童服务类,社区中单亲、困难家庭青少年服务包括公益晚托、公益寒暑托、公益周末、科学教育、个案服务等综合服务;

类别4.3:社区贫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社区中有心理疾病、需要提供心理援助服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援助服务;

类别 4.4:残障儿童综合服务类,重度残疾儿童、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重度肢体残疾儿童综合服务。

(二)申报项目要求

公益创投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围绕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1. 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2. 体现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提升“三社联动”水平,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3. 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4. 方案操作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5. 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价值。

(三)申请主体

在市、县(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四)申请条件

1. 2013和2014两个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能提供能够反映年检信息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3.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有专业社工参与项目执行(能提供专业社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6. 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7. 已有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创投活动;服务于同一受助群体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次创投活动。

(五)项目实施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范围为宿迁市所辖区域,服务对象以本市常住人口为主。

(六)项目实施周期

公益项目的实施周期为6—10个月。

三、所需经费安排

(一)经费来源

1. 从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资助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其中10%用于工作经费;各县(区)相应安排公益创投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用于各县(区)开展公益创投。

2. 社会捐助资金。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社会捐助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定向捐助意向,并在入选评审前注入市、县(区)慈善总会指定帐户。

(二)资助额度

每个获选项目资助经费为3—5万元。

(三)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的5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总预算的3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绩效评估后拨付剩余的20%。

四、实施流程

本次公益创投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5年9月20日—10月15日)

1. 发布公告。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发文、报纸、网站、企信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 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当地业务主管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公益创投工作邮箱(市属社会组织:sqct2015@163.com,县、区自行设定邮箱)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 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市、县(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第三方社工专业机构(以下统一简称“第三方”)对创投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16日)

1. 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第三方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社会支持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入围项目。

2. 入围审核:第三方确定入围项目后报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民政、财政部门对入围项目提出优化意见。

3. 社会公示:将经审核的入围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 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民政、财政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公开招标阶段(2015年11月17日—12月17日)

民政部门分别编制公益创投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金额,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益创投项目招标文件,面向项目入围社会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按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民政部门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人签订公益创投项目采购合同,中标人需按照项目的需求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相关的服务承诺。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0月18日)

1. 签订合同。民政部门与中标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资金拨付。民政部门根据签订的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 项目督导。由民政、财政部门与第三方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 跟踪督查。由第三方督促中标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民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编印创投工作简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五)项目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9日—11月19日)

1. 中标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2. 第三方负责对年度公益创投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民政、财政部门。民政、财政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五、监督机制

1. 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中标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 中标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4. 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市公益创投联系人:汤冰倩、徐海玲;联系电话(传真):84363226、84363227;电子邮箱:sqct2015@163.com;地址:宿迁市滨河路8号宿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附件:宿迁市2015年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及填写指南(略,请登陆宿迁市民政网(http:// mzj.suqian.gov.cn)民政公告栏或登录宿迁社会组织网(http://www.宿迁社会组织.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宿迁市民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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